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相关解答
2024年5月28日 星期二
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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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问:什么是《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?
答:《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,简称“就业协议书”或者“三方协议”。是为明确毕业生、用人单位、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,经协商签定的协议。协议书也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,在学生毕业离校前,学校将根据协议书的内容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,同时转递学生档案等。《协议书》一般由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或各省、市、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。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《协议书》,每套一式三份,拥有唯一编号,不得转借、涂改、复印,实行编号管理。
2、问:《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?
答:《协议书》是学校派遣毕业生、开具就业报到证、转递学生档案的依据(如果毁约,则影响这些后续工作)。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,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,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证据。
3、问:《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有没有法律效力?
答:《协议书》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,一经毕业生、用人单位、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签字盖章,即具有法律效力。
4、问:《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遗失了怎么办?
答:毕业生如果不慎将协议书遗失原则上不再补发。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发时,毕业生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登报声明遗失,由毕业生所在学院就业工作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,经学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调查研究后,报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新的协议书。
5、问:我要解约,怎么办?
答:《协议书》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,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,否则违约方须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。毕业生如果恶意毁约,会给自己带来很多麻烦,会影响到毕业生派遣、就业报到证办理、档案转递等工作,且学校不再补发《协议书》,后果由学生自负。因此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签约之前,要认真思考这份工作是否在岗位、地域、职业发展等方面符合自身的职业规划,并充分征求家人意见,积极与用人单位沟通,认真研究协议条款,确保双方的利益均得到保障。一旦签约就要遵守协议约定,履行约定内容。
毕业生如果确实想解约,一定要积极与用人单位联系沟通,按照协议约定协商解约。毕业生与原单位协商解约后,原单位会开具解约函,毕业生可以持解约函和原《协议书》向学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新《协议书》和重新改派报到证、档案。